学术趴——皮炎湿疹专业术语最新共识

皮炎湿疹类疾病是临床上最常见的一类皮肤病,但国内外有关其诊断术语一直存在一定混淆和争议,最新出台的专家共识更好地针对疾进行病分类管理和防治。

第一,在临床诊治中需要对皮炎湿疹类疾病进行相对明确的分类、分型,才能有助于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和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。

第二,“皮炎”不应作为独立疾病诊断,主要用于有相对明确病因或临床特征的、以湿疹性皮损为表现的疾病,其前面应有相应的修饰词以明确诊断的特异性,比如AD、接触性皮炎、脂溢性皮炎等。

第三,“湿疹”是一个描述性的词语,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,是疾病的类别名称而非具体诊断用词,泛指一类以湿疹性皮损为表现的炎症性疾病。临床上遇到湿疹性皮损时,应积极寻找其临床特征和/或实验室特点,建立相对明确的特异性诊断,以尽可能减少直至消除“湿疹”的诊断。

第四,皮炎湿疹类疾病以 AD 和接触性皮炎为常见,此外存在一组具有湿疹性皮疹的特征、各自又有相对独特的病因和/或临床特点的疾病,如脂溢性皮炎、乏脂性皮炎、钱币状皮炎、自身敏感性皮炎等,其病因学以及与AD等疾病之间的关系,仍有待进一步研究。

第五,综合当前对皮炎湿疹类疾病的认识、国内外诊断现状和疾病分类诊治需求,建议将皮炎湿疹类疾病分为AD、接触性皮炎和其他皮炎三大类,其他皮炎包括脂溢性皮炎、淤积性皮炎、乏脂性皮炎、钱币状皮炎等多种有相对独特的病因和/或临床特点的皮炎湿疹类疾病。

第六,在当前国内医疗水平和环境下,我们建议暂时保留“湿疹”这一术语,并只用作以湿疹性皮损为表现、但尚不能给出确定诊断的、暂时性和描述性诊断用词,类似于非特定性皮炎;如果皮损相对局限,应加上相关部位的限定,比如手部湿疹、眼睑湿疹、肛门湿疹等;如果皮损出现在多个部位,可予“泛发性湿疹”的诊断术语,对应 ICD 中泛发性湿疹性皮炎的非特定类型。

第七,在临床诊断流程中,对于湿疹性皮损,应结合临床和病史分析其是否属于AD、接触性皮炎和临床特征/病因相对明确的其他皮炎,并注意排除容易误诊为皮炎湿疹类疾病的情况;对于当前诊疗水平尚不能明确临床特征和病因的湿疹性皮损,可以保留“湿疹”作为描述性诊断用词,但应进一步进行病史评估、实验室检查和随访,以寻找可能的疾病特征和病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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